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大明
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电动重式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浏览次数:2569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电动重式叉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电动重式叉车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电动重式叉车采购,采购数量:2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范围:2辆电动重式叉车采购及售后服务。
2.4 预算金额:64万元。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2.7 质保期:两年。
2.8 质量标准:车辆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经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2 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审计报告。
3.2.2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的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3 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查询企业,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础信息网页截图)。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 2023年11月6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1207室)。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3.1-3.5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备注:⑴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领取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人应于配合;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9:30分
5.2 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1207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周口市公司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地    址:周口市太昊路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0394-81700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
联系人:张先生  张女士
电  话:0371-55679799
电子邮件:hndm998829@126.com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