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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综合执法局环卫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6-09-20 浏览次数:1921次

                                                 招标编号:HNDM20160925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驿城区综合执法局环卫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公司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工程划分
2.1项目名称:驿城区综合执法局环卫停车场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HNDM20160925
2.3建设地点:驻马店淮河路
2.4项目总投资:约199万元
2.5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2.8建设规模:综合停车场、1#、2#楼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中标、预中标已在网上公示的中标结果,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3.3近三年(2013、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在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为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的日期,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 2016年9月20日至9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携带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预定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6--2325559
4.2、招标文件发售实行预付款办法,交纳预付款的投标申请人持收据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300元,售后不退。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五、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96-288606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396—2325559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