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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消防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1975次

                                           招标编号:郑财经建2016-06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消防设备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设计【2015】7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24.31%,省财政资金12.15%,市财政资金63.5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消防设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消防设备工程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东岗村,郑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院内。
2.3 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概算6965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7825㎡(最终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戒毒治疗区、戒毒区、业务综合楼、附属用房、戒毒区大门、设备用房等。
2.4 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戒毒治疗区、设备用房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包含所有消防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2.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合同估算价:约35万元。
2.8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自 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3.5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并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与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于2016年 9 月26日至2016年 9 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的每日8:30-11:30与14:30-17:00到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1207)。
4.2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6)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限定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7)拟派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8)拟派项目经理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承诺;
(9)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只须提供复印件
加盖公章),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通知五日内(每日8:30-11:30与14:30-17:00)持单位介绍信到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729370823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 系 人: 张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79799     18538718727